抗震支架的设计要求与受力计算
一: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型抗震支吊架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吊架或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2)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3)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超过25kg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 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二: 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F=γηζ1ζ2αmaxG (3.4.5)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3.4.1 条执行;
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按本规范3.4.1 条执行;
ζ1: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此处:吊架应该都取1.0
ζ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建筑地下室应该取1.0
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区段管线重量:1)应包括管道及其中额定负载介质的重力,2)计入支管重量;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 αEk=γηζ1ζ2αmax
注:抗震支吊架要求计算的αEk不小于0.5
三: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工程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列计算:
S=γGSGE+γEhSEhk (3.5.1)
S: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
γEh:为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SEn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注:在抗震支架计算时一般只需考虑水平地震作用。
四: 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磨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S≤R (R为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注:抗震支架承载力大于管线的地震作用。